HELPING THE OTHERS REALIZE THE ADVANTAGES OF 破產保險

Helping The others Realize The Advantages Of 破產保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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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需前親身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繳交法庭費用,並確定聆訊的日期和提交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。

答: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列》(《條例》)保障了計劃成員存放在其強積金賬戶內、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,有關權益不會因《破產條例》的規定而用作償還債務。換言之,破產計劃成員仍可保留其存放在強積金賬戶內、由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,作日後退休生活之用。不過,若破產計劃成員在未解除破產前獲支付強積金,則破產案的受託人就可申索該筆款項,以償還該成員的債務。

不需要。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,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(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),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。例如,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,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。

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「合理需要」,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。所謂「合理需要」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、教育、醫療、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。

但請留意,在僱員自選安排之下,供款帳戶的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是不可轉移的。

在宣布破產後,破產人士的生活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。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,如住宅或汽車以及申請貸款。根據規定,破產人士可以到海外旅行,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。至於乘搭的士方面,除非有充分的理由,否則不應乘搭的士。

同樣地,在不涉及共同債務情況下,破產不會對家人造成還債責任。加上破産後,破產人的收入會先薪水先扣除生活費再還款,換句話薪水可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,應付衣食住行各樣日常必需品,保障個人及家庭生活。而且申請破產減少家人之間因金錢債務引起的爭吵。

正常來說,破產的期限為四年,而申請破產人士每月之入息減去日常支出後,所剩的金額便須作還款之用。

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破產 – 破產 香港的個人破產大多是由消費習慣造成的。如果這是財務困難的成因,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。

提升財務素養:個人和企業應該努力提升財務素養,了解財務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,以便更好地應對潛在的財務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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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計劃成員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供基金選擇,供款則會按照預設投資策略(「預設投資」)進行投資。

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,例如律師、保險、地產和證券商或有限公司董事。

破產保護的重要性和影響 破產保護在個人和商業領域都具有重要性和深遠影響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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